更新时间:2024-11-15 22:25:07

佛学大辞典
弥沙塞部五分律

词:

弥沙塞部五分律

解释:

梵名Mahis/=a^sakavinaya。凡三十卷。又称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、弥沙塞律、五分律。刘宋佛陀什、竺道生等译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。为弥沙塞部(化地部)所传之律藏。其梵本乃法显三藏于师子国(锡兰)所得,至刘宋景平二年(424)十二月,始于建业龙光寺译出。

本律由五分组成,故称五分律。(一)初分,卷一至卷十,为比丘戒法,包括四波罗夷法、十三僧残法、二不定法、三十舍堕法、九十一堕法、四悔过法、百众学法、七灭诤法等,凡二五一戒。(二)第二分,卷十一至卷十四,为比丘尼戒法,包括八波罗夷法、十七僧残法、三十舍堕法、二○七堕法、八悔过法、百众学法等,凡三七○戒。(三)第三分,卷十五至卷二十二,包括受戒法、布萨法、安居法、自恣法、衣法、皮革法、药法、食法、迦絺那衣法。(四)第四分,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,包括灭诤法、羯磨法。(五)第五分,卷二十五至卷三十,包括破僧法、卧具法、杂法、威仪法、遮布萨法、别住法、调伏法、比丘尼法、五百集法、七百集法等。

其中,自第三分之受戒法至第五分之比丘尼法等十九法即为犍度品,于僧中所行之仪式行事、羯磨,乃至日常之衣食住等规律制条,作分类解说。近世学者所作有关巴利律藏与汉译诸律之比较研究,咸认本书与巴利律藏最为近似。然本律在我国流传不广。又佛陀什除广律外,并译有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;粱代建初寺之明徽有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;唐朝开业寺之爱同有弥沙塞羯磨本一卷。[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、高僧法显传、出三藏记集卷二、卷三、卷十五、开元释教录卷五、卷六、卷九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、法经录卷五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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