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4-11-15 20:05:45
词:
解释:
六境之一。又作法处、法界。境,义为感官与心所感觉或思惟之对象。一般广含一切法,即意识向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等六境全体作用。或特指唯意识所作用之对象。(参阅‘六境’12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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